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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系听课制度

2010年05月12日 00:00  点击:[]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核心,是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主要途径,是培养合格人才的基础。建立和落实听课制度是贯彻《商丘师范学院教学常规管理规程》的具体措施,也是教育部开展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对于了解教学情况、开展教学考评、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听课人员和听课范围

第一条 系党政领导、系教学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系教学督导组成员以及系同行专、兼职任课教师。

第二条 听课范围是生命科学系每学期教学课程计划安排的普通本、专科生修读的课程。

二、听课组织

第三条 按教务处印发《商丘师范学院听课记录表》,供听课、评课专用。

第四条 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均采取随堂进行的方式,并按听课、评课的要求填写评价意见或建议。

第五条 听课记录表于开学初发至听课人手中,学期未收回听课记录,报系办公室存档。

三、听课基本要求

第六条 系主任、分管教学的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系其他领导和系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本专业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

第七条 对所听课程的评价,由系教学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反馈到任课教师本人。

四、系教学督导组听课和观摩教学

第八条 系教学督导组成员不定期听课,在广泛听课的基础上推选出特别优秀的课程,组织全体教师观摩听课,及时交流教学经验。对教学效果较差的课程,系里将抽出教学经验丰实、理论基础扎实的教师进行帮教指导,提出具体改进办法,促其教学质量尽快提高。

生命科学系

200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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