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教务管理 
 教学改革 
 精品课程 
 学科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工作>>教务管理>>正文

生命科学系教学检查制度(试行)

2010年05月12日 00:00  点击:[]

教学检查是推动生命科学系教学改革,树立良好教风,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保证我系教育教学质量,为了全面落实《商丘师范学期教学常规管理条例》和生命科学系关于贯彻落实《商丘师范学期教学常规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检查的内容

1、各任课所担任课程教学计划的落实;

2、各任课教师的教学状况,主要包括:

(1)教学态度

(2)教学内容

(3)教学方法

(4)作业批改

(5)课外辅导

(6)教书育人

二、教学检查的方式

1、随机个别抽查。对学生和校、系督导组反映问题较多的教师要进行抽查。

2、定期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每个学期的中期或期末进行一次教学全面检查。

三、教学检查的实施和要求

1、随机抽查由系教学主管领导进行抽查;定期检查由系教学督导组负责进行检查。

2、检查结果要认真记录,及时进行总结。根据教学检查的情况,认真分析生命科学系教师在教学上的优势在哪里,长处在哪里,劣势在哪里,短处在哪里,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意见反馈。对个别教师的教学改进意见由系教学主管领导将改进意见反馈到本人,希望每位教师能对照检查内容认识自己,扬长避短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对系教学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带共性的问题,应在教师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进行正确的引导,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教学检查奖励和处罚

1、每学期进行教学检查的结果,记入教师本人教学档案,作为教师教学评估的依据之一。并与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挂钩。

2、对教学计划落实情况不到位的教师,限期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进度计划。若无特殊原因说明,也没有恢复正常进度的教师,经系领导研究后根据情况进行全系通报批评。

3、对教师教学状况较差的教师(如教学态度不积极、教学工作不主动、不布置作业、不进行辅导等),限期在短时间内及时改正。否则,经系领导研究后根据情况进行全系通报批评。对个别教师不能按照教学常规管理条例进行教学又不听劝告者,经系领导研究后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生命科学系

2005年10月25日

上一条:生命科学系听课制度 下一条:生命科学系试卷批改归档规定(修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