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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食品学院教学常规管理规定(试行)

2019年05月07日 11:18  点击:[]

                            生物与食品学院教学常规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进教育教学内涵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与规章,结合学校有关管理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立德树人是高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责。教师应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实现知识传授、价值引领和能力提升的有机统一,把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

第三条 本规定是生物与食品学院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学院在岗、返聘、外聘从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的教师。

第二章  任课资格

第四条 任课教师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教书育人为已任,以认真负责和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

第五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要求,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具备课程教学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坚实理论基础与良好的实践技能

第六条 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个别专业的某些课程确因师资条件限制,可暂由助教(或相当于助教的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担任主讲,但该教师必须由相关教研室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担任主讲任务。主要基础课的主讲教师应为业务水平高、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专业选修课一般由教授、副教授或在某一领域确有专长的讲师担任主讲。

第七条 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应积极承担基础课教学的任务。

第八条 任课教师应按课程表按时上课,不得缺课或私自调课,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数。教师因故不能按时上课,需要调课或停课的,应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调课或停课手续。

凡属下列情形,不得担任课程任课教师:

(一)违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

(二)尚未掌握课程教学内容,不具备基本教学能力,对课程教学缺乏准备;

(三)责任心不强,授课效果差,教学质量无保证,学生反映强烈;

(四)其他不能胜任课程教学者。

第三章  教学工作要求

教师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国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地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第十 教师应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努力使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十 教师对课程教学质量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安排课程教学工作;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与学生、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就学生学习、课程教学等情况进行交流。

第十 教师应结合课程教学实际,积累与总结教学经验,加强对课程教学的分析、反思与自我评价;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 教师应积极申报并努力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师所承担或参与的各级各类教学项目,应按照项目管理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的结题验收、成果转化与应用等工作,切实发挥项目成果对教学的促进作用。

第十 教师应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积极承担本科生科研训练(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等)、学科竞赛的指导。并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遵守相关规定,悉心指导学生,努力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

第四章  教学过程

第一节  教学准备

第十六条  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并以教学大纲为标准检查教学,考核学生学习成绩,处理好教学重点与难点,编制教学进度表,科学安排教学进度;教学进度表应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发至“教学办公室”邮箱存档;教学进度表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动。教师要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等各教学环节的学时;明确所授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处理好前修、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防止课程相互脱节或重复;

第十七条  各门课程均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慎重选择教材。各课程应尽量选用教育部推荐教材或水平较高的教材。教材的选订由任课教师根据每学期提供的教材库选取。原则上不使用自编或参编的教材。因特殊原因确需选用教师自编或参编的教材的,依照《商丘师范学院教材管理暂行规定》和《商丘师范学院教材编写暂行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教师应掌握教科书的知识结构体系与内在逻辑联系,系统阅读参考书和相关文献资料;注意结合学科专业发展动态更新与充实教学内容,认真备课,撰写高质量教案,制作高质量多媒体课件;参加集体备课活动,协作配合,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开课前应认真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了解学生之间的个别差异,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以便教学从实际出发。

第二十条 备课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确定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对于与课程教学有关的实验仪器、药品、材料以及其它教具、图表、幻灯、录音、录像、多媒体课件等都要进行充分的准备。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课前应写出教案,作为教学的实施文件,其内容包括:每章节(单元)的目的要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时间分配以及教具、相关课件的配合使用、课外作业等具体要求。教案是上课的依据,所有任课教师都要认真编写。

第二十二条 教师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辅之以集体研究、讨论。教研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教师集体备课,并组织好相互听课、观摩教学等活动,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第二节 课堂教学

第二十三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任课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搞好课堂教学,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的试验和研究,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课堂教学的主要任务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向学生系统地传授该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对学生智力的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对学生进行科学世界观的教育,既教书又育人。

第二十五条 课堂教学应当做到:观点正确,概念清晰,论证严密,坚持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理论与实际的统一;要有足够的信息量,及时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要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注意激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能力;语言清晰流畅,讲普通话;板书清楚得当,书写规范。

第二十六条 任课教师要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探索,把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统一于教学过程之中;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通过直观教学启发学生的思维,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第二十 任课教师应维护好课堂教学秩序,严肃课堂纪律,对于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对于情节严重的学生应及时向辅导员和班主任反映;做好学生上课考勤,对于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的学生,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三节 实验教学

第二十八条 实验教学是课堂教学的继续,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教师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主要环节。实验课教师应严格遵守商丘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商丘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实验教学与指导职责。

二十九 实验课程教师应严格按实验大纲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压缩实验内容,教师应选用国家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和近三年出版的优秀实验教材或编写实验指导书。

第三十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实验方法和操作技能,巩固和验证课堂讲授的理论知识,获得独立测量、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等能力,培养学生独立进行科学实验研究的能力、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创造能力。

第三十一条 实验课教师在每次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及药品、标本的准备情况,向学生讲清实验要求,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全面观察学生的实验过程,重点指导关键性操作步骤,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实验结束后,教师检查学生的实验结果,验收实验设备,审核实验记录,批阅实验报告。

第三十二条 实验课教师对学生的实验课成绩要进行严格考核,作出全面评定。实验成绩的考核主要依据学生独立完成实验的情况(包括实验仪器操作使用技能的掌握、实验方法的运用、实验过程的顺利程度等)和实验报告的质量以及学生的实验态度进行评定。对学生实验报告逐一评阅给分并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凡不合格的、弄虚作假的应要求学生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对无故未做实验数达1/3以上的学生,教师有权取消其实验课考试资格,实验课以零分计。

第三十三条 实验课教师要积极探讨和改进实验教学方法,不断完善实验手段,不断充实和更新实验内容。

第四节 辅导答疑

第三十四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辅助环节。其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 辅导教师要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存在的疑难问题以及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对学生学习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应采取集体辅导答疑方式,对个别学生存在的问题,则应采取个别辅导的方式。

第三十六条 辅导答疑时教师要有计划地安排答疑,注重启发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对学习好的学生要鼓励他们钻研更深的问题,对基础差的学生要耐心辅导,使其掌握好课本内容,完成基本学习任务。

第五节 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三十七条 作业布置与批改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运用能力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规定学生必须完成的作业。

第三十八条 作业的内容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既有利于知识的巩固、记忆,又利于培养技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合理安排课外作业,布置作业的次数,可因专业不同和课程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

第三十九条 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保证质量。作业一般要求全部批改,对不能全部批改者,应由主管教学院长根据任课教师的实际情况核准确定,但不得少于总量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条 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一学期内无故缺交作业达到布置作业量的1/3及其以上者,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否则应取消其该课程考试资格。

 

                                                                                              生物与食品学院

                                                                                                    二零一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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