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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食品学院监考安排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2019年05月07日 11:17  点击:[]

生物与食品学院监考安排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试监考工作,严肃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考试违规行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生物与食品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监考人员

监考是学院的正常教学活动,是每位教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体教职工应积极参加监考工作,服从学校和学院的统一安排,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监考工作。除下列特殊情况教师外,其余教职工均为我院的监考人员。

1、脱产外出进修者;

2、因身体原因不能承担监考任务者;

3、因公参加会议或处理学校、学院有关紧急事务者;

监考人员一经安排,原则上不能更换。其他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监考工作的教师,需自行寻找合格人员代替监考,且至少在考试前3天告知教学院长调换

二、监考范围

国家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教师资格证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

校、院级考试:补考;重、补修考试;期末考试。

三、监考任务分配原则

分配监考任务时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按生物与食品学院教师名单依次轮流安排;期末考试监考和重补修考试监考由教学办公室直接安排

四、考试常规时间安排

所有考试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常规考试时间如下:

1、 补考:每学期开学后3周内的任一周六或周日;

2、 大学英语四、六级:每年6月和12月第三个星期六;

3、 重、补修考试:每学期第18周或19周的周六;

4、 期末考试:每学期19周或20周的周一至周五;

5、 教师资格证考试:每年3月、11月中的一天;

6、 研究生入学考试:每年12月底;

五、监考人员职责

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监考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执行考场纪律,开考前逐一核对学生证件;维护好考场秩序,严肃考试纪律,按时、保质完成监考任务;在考前应提前20分钟到学院考务办领取试卷,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熟悉考场情况,检查、清理考场内非考试必需物品;要加强对学生考试纪律的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到作弊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在监考时,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制止学生的作弊行为;严格监考,对于无视考场守则,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要严肃及时处理

具体要求参照《商丘师范学院监考、巡视人员职责》执行

六、监考管理

1、对于经常无故不服从监考安排的专任教师,将视为不接受教学任务,按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

2、对于不按照监考规定时间到岗或缺岗的,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处理。

3、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场学生大面积舞弊、考场秩序混乱、监考人员擅自离岗等现象,视为监考人员严重失职,将直接扣发其监考费,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4、监考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一个学年内未参与监考工作不得参评优秀。

5、具体处理措施见生物与食品学院教学管理有关规定

七、监考费用

国家级考试:监考费用依照学校颁布标准发放;

校、院级考试:监考教师、考务管理人员、巡视人员发放标准为20元/场。

                          生物与食品学院

                                                         ○一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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