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教务管理 
 教学改革 
 精品课程 
 学科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工作>>教务管理>>正文

生命科学系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10年05月12日 00:00  点击:[]

一、总则

教学督导组是院系督导检查教学工作的咨询和指导性权威机构,在系领导下围绕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教学改革发展目标,有效地开展教学督导检查工作,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督导人员聘任条件

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3、从事过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

4、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三、督导的组织

1、督导组设由组长1人及成员若干组成。

2、督导组组长负责聘任督导员。

3、督导组办公室设在系办公室。

四、督导员职责

1、围绕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有效地开展教学督导检查工作。每学期开学处制定教学督导计划,期末写出教学督导总结。

2、根据系的安排,对本系教学工作和社会关注的教育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并形成书面意见或调研报告。

3、督导检查全校日常教学工作。

4、督查教师教学工作质量,随机随时组织听课,指导和协助教师和学生改进教学工作。

5、参加考试的巡查工作和试卷调阅。

生命科学系

2005年10月25日

上一条:生命科学系教研室活动制度 下一条:青年教师培养制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