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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食品学院排课和调停课的管理规定(试行)

2019年05月07日 11:02  点击:[]

生物与食品学院

排课和调停课的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规范教学工作环节,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堂管理,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结合学校《教学进度和调停课的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排课

第一条 公共课及跨系部专业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由本院安排。

第二条 本院课表在教学院长的指导和具体安排下,由教学办公室排定。

第三条 在教务处规定排课时间段内,各系主任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向教学办公室上报本教研室下学期开课计划,开课计划包括开课年级、专业、课程名称、学分、学时、班级人数、课程类别、任课教师、实验室地点、实验分组等。

第四条 教学办公室汇总下学期专业开课情况后,报教学院长审核并签字。非经院领导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更改,包括课程增减、更换授课人等。否则,视为教学事故。

第五条 教学办公室统筹考虑教学资源,遵循教学规律和教学原则编排课表,保证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各教研室和授课老师负责对课表进行审核,以避免授课老师、授课教室等发生冲突。

第六条 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得对排课时间做特殊要求。确有特殊原因如女教师在孕期或哺乳期、个别教师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在保证课表合理性的前提下,可予以照顾。

第七条 课表印发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未经正常审批程序擅自进行课程异动的,按《商丘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第二章 调停课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课、停课。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教学院长同意后自行安排教师代课。

第九条 凡须调课者,由教师本人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表》(附件 1),详细填写调课原因,注明课程名称、调停课具体起止日期、上课教室、调至具体日期、教室,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自行并交至教务处,经教务处领导审批备案后,调课方始生效。教师不得私自与学生协商调课事宜,若因此导致学生到课率不高或教室冲突,将追究该任课教师的责任。

第十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一)任课教师因公参加会议或处理学校、部门、学院的有关紧急事务。

(二)任课教师出席、参加各种学术会议或处理与所承担科研项目、课题、有关的紧急重大问题。

(三)任课教师因病或家中有重大紧急情况(包括意外事故)不能坚持上课。

(四)任课教师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改变授课地点或授课时间。

(五)任课教师工作调动、公派出国或参加学校政策允许的进修、深造等。

第十一条 调课手续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若所调的课为本院专业课,其办理程序为:任课教师先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表》,应在前一天向学院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交至教务处,经教务处领导审批教务科并备案后,调课方始生效

(二)若所调的课为全校性公选课,则办理程序为:任课教师先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表》(附件1),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自行到教务处协商落实调停课的有关事宜,落实后由教务处填写调停课通知单通知并交任课教师,并同时在教务处告示栏和上课地点张贴调课通知。

第十二条 病假调课应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事假调课应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外出参加各种会议的调停课,无论时间长短,必须附有院长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单。

第十三条 停课被批准后,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少补或不补课。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安排补课,补课学时不得少于调停课学时。教师因停课进行补课时,一般不得占用其他教学时间。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之间,不准私自调换课程;未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私自通知学生停课。教师无故不上课、不补课或私自停课者,一律按旷课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此规定对外聘教师同样有效。

附件: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

附件

商丘师范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表

主讲教师姓名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原课时安排

时间


地点


调整后的具体时间安排

时间


地点


调停课原因


主讲教师所在单位意 见


院长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院长签名:

单位(盖章)年月日


教务科意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注:1、各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商丘师范学院关于教学进度和调停课的管理规定》执行。

2、本表必须由调停课者本人提前填写,并办理有关手续。

3、本表一式两份,教师所在单位、教务处各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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