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校历安排,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2023年4月5日(周三)放假,共1天。
2.值班安排。清明节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学校总值班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总值班表已上传至OA系统党委文件—党政办公室文件栏)。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3.工作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放假前要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做好防火、防盗、疫情防控等工作。要对本单位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严防发生意外事故,确保师生平安祥和度过节日假期。
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